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新泽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武汉贤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3民初7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贤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3民初721号民事调解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