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卓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卓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0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1,507.27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卓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原告武汉卓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8元,由被告***负担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