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金日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1600000元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京金日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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