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菏泽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蔡生连名下位于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为:定房权证定房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定陶途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5-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