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菏泽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蔡生连名下位于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为:定房权证定房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定陶途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