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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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蛟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长春柏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春柏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