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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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无锡市锦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4民初581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宇虹,江苏吕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市锦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46847451M,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顾良。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6001097N,住***。 负责人:尤力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无锡市锦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当日向***送达预缴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预缴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