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鄂J×××××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损失70450元、拖车费3000元、清障施救费4500元,合计77950元。

二、驳回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元,减半收取99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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