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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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中信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194民初1306号 原告:长春中信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煊,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温春磊,净月山项目主管。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原告长春中信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长春中信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长春中信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新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