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94250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支付至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689元,减半收取计28845元,由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