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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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格佳建材有限公司 泉州江楠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格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9634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96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1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格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格佳公司负担36元,***负担419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