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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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民初629号民事判决;

二、星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同泰公司人民币683.28万元;

三、大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同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由同泰公司承担92274元,星源公司承担4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由同泰公司承担92274元,星源公司承担46000元,同泰公司预缴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的剩余部分460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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