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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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民初629号民事判决; 二、星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同泰公司人民币683.28万元; 三、大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同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由同泰公司承担92274元,星源公司承担4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由同泰公司承担92274元,星源公司承担46000元,同泰公司预缴案件受理费138274元的剩余部分460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