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602民催13号

申请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丽,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90400041/21028971、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出票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5月2日、付款日期2018年6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通通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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