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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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世纪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德翼物产经营(厦门)有限公司 西安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赛特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世纪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人民币8074715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股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安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