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广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常州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240472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华建永邦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7-02-24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