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鸿茂恒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鸿茂恒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九亿九千零九万五千四百三十元一角四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宁波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