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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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5000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年利率6%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账号:99×××88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