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联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95元,由***、***负担154元,由浙江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湖滨支行,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