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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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5民初190号 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91号A座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8534315X3。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永华、方成琪,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受理。2020年6月16日,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浙江高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魏玉华 审判员钟素芳 审判员邓方定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芳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