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三和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
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176524.78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6元,由原告浙江力能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485元,由被告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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