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19)桂0304执保414号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桂0304民初2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名下价值130万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现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桂0304民初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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