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沿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川润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80元,诉讼保全费10000元,共计59180元,由***、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世纪百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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