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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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信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钟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签订的《河北武安50MWp光伏发电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无效; 二、江苏钟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湖南信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25775.51元; 三、驳回湖南信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6元,由湖南信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600元,江苏钟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