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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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隧道(开挖)劳务承包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付给反诉原告***工程劳务费人民币933610元及利息(利息以9336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4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689元,共计1088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