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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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4)一中民(商)初字第83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 杰审 判 员 宫 亮审 判 员 周明珠 二〇一九年 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顾钊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