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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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市连赢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三者险内赔偿原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79962元、拖运费8600元、停运损失费13665元,合计102227元。 三、被告***、唐山市连赢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案赔偿之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元,被告唐山市连赢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