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创业园内面积为8407.02平方米(占地面积1348.79平方米,综合楼共7层,其中一楼为门面房,建筑面积为1380平方米;其余6层为住宅,共计54套,每层建筑面积为1171.17平方米,住***。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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