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4民初5798号

原告: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费勤,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巧珍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殷野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