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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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荔浦桂邦家居有限公司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荔浦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位于荔浦市金鸡坪综合楼[土地使用权证号:荔国用(2014)第Cc××号,房屋产权证号:桂房权证荔字第××号]的房屋及土地;申请人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荔浦支行对上述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借款本金48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优先受偿。 申请费29058元(已减半),由被申请人广西荔浦桂邦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