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河南京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京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8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银行存款等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