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耀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重庆竣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耀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709466元及利息(其中以644562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以64904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被告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的,由被告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驳回原告重庆耀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17元,由被告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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