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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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市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必森公司承担(已纳25元,剩余25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