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胥波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二、由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7.5元,由被告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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