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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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胥波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二、由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7.5元,由被告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