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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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7601号 原告: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瑞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亮,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小娟,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莱源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静。 原告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莱源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法应当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友林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宇洁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