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领途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厦门乘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厦门乘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领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广州领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乘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购车款101182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乘市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76元,由被告广州领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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