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11万元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广州鹰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缴12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径向本院缴纳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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