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昱诚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清偿拖欠原告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287425元; 二、被告***、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9657元,***和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32元,减半收取计15366元,由被告***、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4166元,原告寿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