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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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586号 原告: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应军,总经理。 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廉俊。 原告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越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