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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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临颍县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失费用,合计14200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临颍县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36000元和鉴定费1500元,合计37500元; 三、驳回原告临颍县陆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0元,由原告临颍县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负担3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