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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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载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65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勇,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载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一蕾,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成都载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梅梅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