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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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宁和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称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宁和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3409元。 二、驳回原告***误工费600元的诉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青海宁和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