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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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济南鲍德彩板有限公司 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500万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限被告济南鲍德彩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分红款30万元,2004年分红款50万元,并分别自2004年1月1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05年1月1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68元,由原告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419元。被告济南鲍德彩板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46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