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市莱芜翔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4民初3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罡,济南槐荫冠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娟,济南槐荫冠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济南市莱芜翔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南市莱芜翔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峰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佳

书记员张芳谦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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