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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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直五金电器加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哈尔滨市南直五金电器加工厂货款26938.27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哈尔滨市南直五金电器加工厂质保金59236.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4元,由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哈尔滨市南直五金电器加工厂已预交,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哈尔滨市南直五金电器加工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