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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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 大连北首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被告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欠息330,076.05元; 三、被告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偿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的罚息; 上列一至三项,被告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的款项,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大连北首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大连阿郎麦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50440元(含案件受理费41440元,公告费9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