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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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张文超废品收购站、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合群废品收购站、大连鸿顺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王金平、张文超、赵法群、张学印、**栋、关晶媛、王仁平、王兵德、韩兴亮、王秀军、谭吉年、张国锋、金莘凯的银行存款1,049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