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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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110000元。

二、被告徐州德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2411.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188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保全费1020元、鉴定费5543元由被告***、徐州德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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