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荣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荣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合计人民币40513.3元,并支付原告昆明荣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昆明荣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2元由被告***承担876.4元,由原告昆明荣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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