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精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嘉善精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51907.2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05190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2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68元,由被告嘉兴佰隆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