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海航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云兴创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二、被告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本金1710000元;

三、被告海航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第二项债务在不能清偿部分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070元,由原告***负担1807元,由被告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4263元[被告海航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嘉兴媒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部分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