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许昌市置华地产有限公司 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市置华地产有限公司和被告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23日起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昌市置华地产有限公司和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